不只是為了分組而分組,而是要根據臨床意義進行分組。

 

作者:元景耳鼻喉科神經科診所 曾秉濤 醫師

相關文章:[快訊] 曾秉濤醫師與吳明恭醫師團隊,關於停經轉換期與之後的婦女,使用抗憂鬱劑效果之統合分析,獲 Scientific Reports 刊登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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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進行統合分析或是一般臨床研究時,有時候做了一整年的研究下來,發現手上的數據分析完畢後,竟然是不顯著的統計結果,相信許多人在這當下,一定是相當挫折並心灰意冷,甚至就直接將這個研究(無論是統合分析或是一般臨床研究)丟進抽屜的深處,讓它永不見天日!

 

 

統計結果不顯著時,也有峰迴路轉的一天。

 

其實類似的問題,在我之前寫的心得文章中也有提到,現在有越來越多雜誌能夠接受「統計結果不顯著」的研究結果,而且這些所謂的「重要的不顯著」,有時候反而對臨床有重要的意義。

 

以我過去的研究為例,這篇文章在討論血清素藥物與青光眼風險的關聯性,過去許多含有血清素效果的藥物被認為可能會與青光眼風險有關,造成同時併有恐慌症和青光眼的個案治療選擇受限許多,但是透過我們這篇文章,我們提供了另外一個面向的證據,告訴臨床醫師「血清素藥物未必會提高青光眼的風險,甚至還會降低眼壓」!

 

這篇研究也提供了另外一層的觀點:過去我們認為 bupropion 相較其他抗憂鬱劑較不會讓躁鬱症患者從「鬱症」轉換成「躁症」,但是這篇統合分析告訴我們 bupropion 和其他抗憂鬱劑在「讓躁鬱症患者從鬱症轉換成躁症」這件事情上面,風險是一樣的(兩者間的差異統計未達顯著)!

 

 

分組,是「不顯著」的另外一個新大陸。

 

除了前面提到的,直接從「不顯著的統計結果」進行直接的詮釋之外,其實也有許多學生或研究人員會為了讓統計結果有「特殊發現」,而針對收錄的文章或個案進行分組,希望能找出不同的統計結果。

 

坦白說,「分組分析」這個做法,其實是一個雙面刃:用的好,可以找出科學的新契機(例如:透過年齡大小,分成 A/B 組,發現到原來 A 組和 B 組的病人之間,會有顯著的差異);但是如果用不好,就會淪落為「為了分組而分組」!

 

事實上,「為了分組而分組」如果有足夠的臨床證據支持這些分組的方式,其實都還好解釋,但是有些分組方式找不到臨床證據時,甚至會變成另一個被審稿者抓著打的潛在缺點(例如:用 Cre 1.15 分成「< 1.15 組」、「> 1.15 組」和「=1.15 組」,這種完全找不到臨床依據的切割方式),這就是我們強調的「為了分組而分組的後遺症」。

 

而且這個做法,會讓審稿者留下不佳的後遺症,因為這會讓審稿者擔心:眼前這個稿件的作者現在已經為了達到統計顯著,而對數字「做了一些臨床不合理的操作」,他們會不會在另外的地方也做數據的操作呢(例如在更前端的數據收集 / 研究收案等)?一旦審稿者心理產生了陰影,後面任何一點小失誤,都容易造成審稿者心理陰影擴大,這下子就不是後面寫答辯(revision)就能搞定的事情了(當然,更糟的情況是,可能連寫答辯的機會都沒有了)!

 

至於該如何分組,請見另外一篇心得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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