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(吳爵宏)
IRB 主要的目的是保護受試者,避免受試者因為進入試驗而遭受不必要的風險(包括生理、心理或甚至整個次群體利益等)。以上是原則,但每間醫院的倫理委員會,實務上的要求多少有些差異,寫 IRB 前可以先詢問自己院內的審查中心,一般都會不定期舉辦講座教各位如何寫,或是直接詢問有寫過 IRB 的學長姐或師長。
大多數情況下,一個 IRB 並不限定只能寫一篇論文,只要收案的條件都符合該 IRB 寫的即可。因為每次審 IRB 非常耗時,可以的話,就把收案範圍寫廣一點,尤其是非介入型研究。如果不太確定,建議詢問自己醫院的 IRB 審查中心。
另外也提醒,如果在執行計畫過程中,收案條件有修改(例如本來排除糖尿病,後來又決定加收有糖尿病的病人子群體),一定要記得送 IRB 變更案。
至於 case report 需不需要 IRB,要看各期刊規定或各醫院規定(尤其是和升等相關的條文)。
我自己的經驗是:如果投稿的內容,不包含可識別病人身分的資料(尤其是臉),期刊並不會強制要求附上 IRB。但隨著對個人隱私保護的重視,有些醫院會要求要送倫委會審查,由倫委會判斷是否出具「不需取得知情同意」的證明。
因為 IRB 的狀況非常多種,無法一概而論,若您已有題目,可以在工作坊當天,下課空檔時與各個講師及助教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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